一、业务办理项名称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图纸。 注: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时限)。 五、网上申报地址 http://xzspj.lf.gov.cn/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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